王平子年十四、五,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,令婢路上儋糞。平子諫之,並言不可。郭大怒,謂平子曰:“昔夫人臨終,以小郎囑新婦,不以新婦囑小郎!”急捉衣裾,將與杖。平子饒力,爭得脫,踰窗而走。 临祭不惰。祭服敝则焚之,祭器敝则埋之,龟策敝则埋之,牲死则埋之。凡祭于公者,必自彻其俎。
周侯說王長史父:形貌既偉,雅懷有概,保而用之,可作諸許物也。 謝公道豫章:“若遇七賢,必自把臂入林。”
|紧缚者
GMT+8, 2026-03-27 1:34:24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