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
子张问曰:“《书》云:‘高宗三年不言,言乃欢。’有诸?”仲尼曰:“胡为其不然也?古者天子崩,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。” 王戎雲:“太保居在正始中,不在能言之流。及與之言,理中清遠,將無以德掩其言!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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