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 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謝萬作八賢論,與孫興公往反,小有利鈍。謝後出以示顧君齊,顧曰:“我亦作,知卿當無所名。” 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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