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戎雲:“與嵇康居二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。”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丧不虑居,毁不危身。丧不虑居,为无庙也;毁不危身,为无后也。 阮光祿雲:“王家有三年少:右軍、安期、長豫。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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