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 韋仲將能書。魏明帝起殿,欲安榜,使仲將登梯題之。既下,頭鬢皓然,因敕兒孫:“勿復學書。”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 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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